甲公司2006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如下表所示。 其他资料如下: (1)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初余额为1 350,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余额为 2 860。 (2)长期股权投资系甲公司联营企业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2 000,因采用权益法而确认的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 600,其中,因联营企业实现净利润而增加的金额为1 000),其他权益变动增加额为600,未发生减值损失。该联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与甲公司相同,均为33%,预计未来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意图长期持有,并无计划在近期出售。 (3)甲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 000,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00,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50;对联营企业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400;非公益性捐赠支出100;管理用设备的折旧额高于可税前抵扣的金额为1 000;无形资产中的开发成本摊销为200。 本年度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增加3 000,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100,当年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800,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加 2 300。 (4)假定甲公司未来持续盈利并有足够的纳税所得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上述各项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1)计算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并填入上表相关项目中。 (2)分别计算甲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合计金额,并填入上表相关项目中。 (3)分别计算甲公司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4)计算甲公司当年度发生的递延所得税。 (5)计算甲公司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额。 (6)计算甲公司2006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7)编制甲公司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