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6月22日安徽省某化肥厂向太和化肥厂求购液氨。当天上午12时40分向该化肥厂借来的一辆液氨罐的汽车里充装了790kg氨后,汽车离开太和化肥厂。司机、押运人员、充装人员一起到附近饭店喝酒吃饭。于13时30分司机酒后驾车返厂。25分钟后到达港集乡集市附近时,氨罐尾部白烟,先是“啪”的一声,而后“轰”的一声巨响,卡车向前猛冲,大量白色烟雾。重达74.4kg的氨罐后封头向后偏右方向飞出64.4m,将一民房砖墙击穿一个大洞;直径0.8m,长3m,重约770kg的罐体挣断固定位置的钢丝绳,冲断氨罐支架及卡车前龙门架,摧毁驾驶室后向前偏左方向冲出95.7m,途中撞死3人,驾驶员、押运员也被当场挤死。喷出的液氨立即气化,致使赶集的农民有87人灼伤,急性氨中毒,其中有57人送往县医院住院抢救治疗。汽部路旁的200棵树和约7000m 2 的庄稼全被毁坏。约有2万名赶集的农民混乱成一片,四处奔跑。本次事故共死亡9人,10名重度中毒者有严重后遗症,其余47名中度、轻度中毒患者陆续治愈出院。事故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请问若发生上述突发事件,进行现场应急处理?从该事故中我们能吸取什么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