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2020】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 13% ),无上期留抵。 2019 年 7 月: ( 1 ) 3 日,从木材厂手中收购一批木材,价款 20 ,支付运费,运费 2 ,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合计 2.78 。将该批材料委托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实木地板的一种)。 ( 2 ) 10 日,完成加工合同, 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和辅料费 8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收代缴消费税。 ( 3 )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的 80% 继续加工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52 。 请依法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税额和甲厂本月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 (实木地板,适用消费税税率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