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 年 8 月发生以下业务: ( 1 )将成本为 600 的产品其 80% 对外销售,取得含税价款 1000 ;另外 20% 的产品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 2 )购入生产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 51 。 ( 3 )购进一辆小汽车作为销售部门公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 3.2 。 ( 4 )在某市购入 3 间房屋作为当地办事处工作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 450 。 ( 5 )支付某广告公司广告设计费,取得该广告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 5 。 ( 6 )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未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失,已知产品的账面成本为 1.15 (含运费 0.15 ,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上月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请按上述顺序分别计算该企业 增值税额销项、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第7空填企业最终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注意全部以为单位,只需要填数字,比如算出来是11.56,那么只需填11.56即可,除不尽的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