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4年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和20×5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均为50000万股,20×5年初发行了30000万份的认股权证,每一份认股权证可于20×6年7月1日转换为甲公司1股普通股,行权价格为每股6元,市场平均价格为每股10元。 甲公司20×5年末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前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如下: 20×6年1月1日至4月28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甲公司以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发现如下会计差错: (1)甲公司于20×5年1月1日投资公司,持有乙企业的股权比例达到25%,并在会中派出一名、。甲公司在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95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50万元。 20×5年1月1日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其账面净资产为8000万元,增值的2000万元,系乙公司所持有的某项无形资产的增值,该项无形资产原账面成本为 11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累计摊销1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0×5年度,乙公司分派20×4年度的利润3000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公允价值增加而增加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为500万元。乙公司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等。 甲公司对该项投资拟长期持有并采用成本法核算,收到乙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确认为 20×5年度的投资收益。 (2)20×5年12月发现一台管理用设备未入账。该设备系20×2年12月购入,实际成本为4000万元,甲公司经管理当局批准按照4000万元计入了当期营业外收入。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折旧,当年度了400万元的折旧。 (3)甲公司20×5年10月10日从资本市场上购入丙公司3%股份,即900万股,每股市场价格为6.8元,另支付6万元的相交交易费用。甲公司按照管理当局的要求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20×5年12月31日,该项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8元。甲公司在会计处理时,将购买丙公司股票归入了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将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了当期投资收益,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甲公司以前年度的存货未发生减值。在20×5年末存货成本为12000万元,甲公司在年末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时,按照其与丁公司所签订的不可撤销合同的销售价格每件1.3万元计算。甲公司年末库存12000件,预计进一步加工所需费用总额3500万元,预计销售所发生的费用总额为300万元,为此甲公司确认了200万元的存货跌价损失。发现,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不可撤销合同所销售给丁公司的产品为9600件,其余存货不存在不可撤销合同,为此,应按照一般对外销售价格每件1.1万元出售。 (5)20×5年12月,甲公司因排放污水而造成周围小区水污染,为此,小区居民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对居民身体健康、环境受损的损失1000万元。甲公司经与其律师讨论,认为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如果败诉将承担 1000万元或者8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在年末编制财务报表时,因疏忽未该项损失。按照税法规定,因破坏环境而造成的损失赔偿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6)甲公司计算的稀释每股收益0.4元,未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20×4年度甲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为50000万股,无潜在普通股。 假定:甲、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涉及暂时性差异的同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不调整应交所得税金额。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分配。 要求: (1)编制甲公司与上述会计差错相关的调整分录,涉及损益调整结转至未分配利润的事项合并编制会计分录; (2)重新编制甲公司2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5年度的利润表(包括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