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2 日,企业开出现金支票一张,从银行提取 3600 元备用金。 2 、去北京采购材料,委托当地银行汇款 5800 元到北京开立采购专户,并从财务预借差旅费 2000 元,财务以现金支付。 3 、 3 月 18 日,返回企业,交回采购有关的供应单位发票账单,共支付甲材料款项 5650 元,其中,材料价款 5000 元,增值税 650 元。报销差旅费 2200 元,财务以现金补付余款。 4 、 3 月 21 日,企业收到上海公司上月所欠货款 47000 元的银行转账支票一张。企业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5 、 3 月 25 日,采购员持银行汇票一张前往深圳采购材料,汇票价款 8000 元,购买乙材料时,实际支付材料价款 6000 元,增值税 780 元。 6 、 3 月 26 日,返回企业时,银行已将多余款项退回企业开户银行